信息中心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滨州市总工会
发布:2014-03-11
访问量:
各县区总工会,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市直各产业工会(局工委)、基层工会:
现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会 [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在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方向,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十二五”劳动竞赛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要按照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本县区、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班组建设、创建“工人先锋号”、职工技术创新竞赛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为企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要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和职工创新工作的重要品牌,大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经验,并及时上报市总工会生产部。下半年,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县区各单位创建情况,择优推报省级创新工作室。
电话:3162322,邮箱:bzghscb@163.com。
附件:《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总工会
2013年3月19日
请点击下面的链接下载。 附件:山东省总工会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1).doc